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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各大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通知》精神
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先后下发了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办发〔2007〕73号、人社部发〔2014〕53号等相关文件,部署开展取消调整和清理整顿职业资格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述文件及《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各类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和检查督查工作。
二、加大力度,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和检查督查工作
(一)工作内容
1.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各大企业是否已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停止相关认定工作。
2.各市有无自行设置职业资格情况,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省直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各大企业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
3.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各大企业就取消的职业资格是否已制定后续措施和办法,是否已建立职业资格组织实施工作长效机制。
4.清查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各大企业目前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包括:资格名称、设置部门(单位)、实施部门(单位)、设置依据及收费情况等。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整顿和检查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动员阶段(6月)。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各大企业按照统一部署,及时传达国家和省开展清理整顿和检查督查工作的要求,部署开展本市、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和检查督查工作,于6月20日前上报负责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自查抽查阶段(6-7月)。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各大企业对本市、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自行设定的各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并于7月10日前将《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和《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国家要求,组成督查组赴有关市和省直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总结报告阶段(8月)。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各大企业认真梳理本市、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施各类职业资格总体情况,深入分析职业资格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写出总结报告(含电子版),于8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严格要求,做好迎接国家抽查工作准备
职业资格清理整顿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条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及时汇总我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和检查督查情况,按时报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迎接国家督查组的重点抽查工作。
附件:1.邮寄地址:济南市解放路22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 系 人:职业能力建设处 刘海鹏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鄢鸣
联系电话:0531-86914920 0531-86062283
传 真:0531-86113599 0531-88926010
电子邮箱:sdpxjy@163.com
shandongokzjc@163.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