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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点击: 2015-08-11 09:52| 作者:山东国辉
<strong>我校2021年面点教师新春联谊会隆</strong>
职业技能交流群:建筑类职业资格认证群 


关于领取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的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合格人员持有关材料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106室(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1号) 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7月30日-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证书,详见附件)。

  3、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在“相关下载”中下载,用A4型纸张)。

  4、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号令(摘要)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二章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山东国辉职业培训学校

我校2021年面点教师新春联谊会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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