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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并于2004年和2005年在北京、上海、广东、大连等地进行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考试合格后,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
(一)物流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及相关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高级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运输、信息管理。
助理物流师:《物流基础》、《助理物流师培训教程》。
物流师:《物流基础》、《 物流师培训教程》
理论知识部分:物流概述、物流运行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物流装备与标准化、物流相关法律法 规、职业道德。 技能操作部分:物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物运管理、物 流信息管理、物流英语。(备注:物流师和高级物流师除需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与论文答辩外,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物流师考试时全国统一试卷、统一时间举行考试。
助理物流师考试为闭卷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 满分100分,均为客观题,60分为合格。
物流技能鉴定:90分钟, 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其中包括:
(1)模拟现场操作,问答题型。
(2)情景题,问答题型。
(3)案例分析,计算题型和文字论述题型。
论文撰写评审:3000至5000字,要求有图、表、数据、参考文献,由专家组评审, 满分60分,36分为合格。
论文答辩评审:现场答辩,每人用15分钟时间汇报论文和回答提问,由专家组评审, 满分40分,24分为合格。
5月和11月分两次举行,具体时间建议您随时关注人事考试教育网,我们会第一时间公布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