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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建筑防火案例分析-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
该综合楼应建筑规模及其总体布局情况、当地消防车辆配置和预期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以及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坡度、转弯半径和承载能力等情况,保证利用消防车道实施灭火救援的有效性和可接近性。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综合楼的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 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消防登高作业面
首先应根据灭火救援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该综合楼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然后根据其设置位置,再确定该综合楼的消防登高作业面的有关设置要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综合楼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