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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燃烧条件:必备条件(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
l 燃烧: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l 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引火源和链式反应自由基(着火四面体)
燃烧类型
l 着火、自燃、闪燃:
l 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l 燃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燃烧类型
l 自燃点: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l 根据燃烧前可燃气体与氧混合状况不同,其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扩散燃烧:可燃性气体和蒸气分子与气体氧化剂互相扩散,边混合边燃烧。
预混燃烧: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预先同空气(或氧)混合,遇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
的燃烧。
二、液体燃烧
l 沸溢过程说明,沸溢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原油具有形成热波的特性,即沸程宽,比重相差较大;②原油中含有乳化水,水遇热波变成蒸气;③原油粘度较大,使水蒸汽不容易从下向上穿过油层。
l 喷溅:水由下向上
l 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以及油的燃烧线速度有关。
三、固体燃烧
l 一、蒸发燃烧。
l 二、分解燃烧。
l 三、表面燃烧(也叫无火焰的非均相燃烧)。
l 四、熏烟燃烧(阴燃)
l 五、动力燃烧(爆炸)
燃烧产物
l 煤的燃烧产物:分解
l 金属的燃烧产物:熔融,蒸发,氧化
l 燃烧产物的危害性:
l 1、二氧化碳浓度大时,刺激人的呼吸系统,导致呼吸困难,烟气吸入量增大,使人头晕、神志不清。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结合,组织氧气的运输。烟气使人难以辨别方向和寻找疏散的路线,同时对人的眼睛有很大的刺激,降低能见度。
第二篇 火灾基础知识
l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l 按照国家标准《火灾分类》 GB/T4968-2008的规定,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l 依据国务院2007年4月6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消防部门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第一节 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
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①电气②吸烟③生活用火不慎④生产作业不慎⑤设备故障⑥玩火⑦放火⑧雷击
建筑火灾烟气蔓延的途径
l 一般情况下,500℃以上烟气所到之处,遇到可燃物可能被引燃
l 烟气流动的驱动力
l 形成火灾垂直蔓延的主要因素有火风压和烟囱效应。
l 火风压: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在起火房间内,由于温度上升,气体迅速膨胀,对楼板和四壁形成的压力。
l 烟囱效应:当建筑物内外的温度不同时,室内外空气的密度随之出现差别,这将引发浮力驱动的流动。
l 通风空调系统。
l 建筑火灾蔓延的途径主要有:内墙门、洞口,外墙窗口,房间隔墙,空心结构,闷顶,楼梯间,各种竖井管道,楼板上的孔洞及穿越楼板、墙壁的管线和缝隙等。
l 主要:孔洞开口蔓延、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蔓延、闷顶内蔓延、外墙面蔓延
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
l 一、初期增长阶段
l 二、充分发展阶段
l 三、衰减阶段
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l ①冷却灭火
l ②隔离灭火
l ③窒息灭火
l ④化学抑制灭火
第三章 爆炸基础知识
爆炸过程
l 爆炸分类
l 1.物理爆炸;
l 2.化学爆炸:①炸药爆炸②可燃气体爆炸③可燃粉尘爆炸;
l 3.核爆炸
l 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l 粉尘爆炸的过程。粉尘的爆炸可视为由以下三步发展形成的:第一步是悬浮的粉尘在热源作用下迅速地干馏或气化而产生出可燃气体;第二步是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而燃烧;第三步是粉尘燃烧放出的热量,以热传导和火焰辐射的方式传给附近悬浮的或被吹扬起来的粉尘,这些粉尘受热气化后使燃烧循环地进行下去。随着每个循环的逐次进行,其反应速度逐渐加快,通过剧烈的燃烧,最后形成爆炸。
粉尘爆炸
l 特点:连续性爆炸
l 最小点火能较高,几十个毫焦尔
l 爆炸压力上升缓慢,释放能量大,破坏力强。
l 影响因素:粉尘本身,颗粒尺寸,粉尘浓度,空气中含水量,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
气体爆炸极限
l 爆炸极限还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1)火源能量的影响。
(2)初始压力的影响。
(3)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
(4)惰性气体的影响。
爆炸极限
l 爆炸温度在消防上的应用?
l ①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l ②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l ③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
l ④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例如,采用可燃气体或蒸气氧化法生产时,应使可燃气体或蒸气与氧化剂的配比处于爆炸极限范围以外,若处于或接近爆炸极限范围进行生产时,应充惰性气体稀释和保护。
爆炸危险源
l 引发爆炸的直接原因
l 1.物料原因; 2.作业行为原因;
l 3.生产设备原因;4.生产工艺原因
第四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易燃易爆危险品
l 易燃易爆危险品,具体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爆炸品的分类
l 易燃易爆危险品按危险性大小分为5类。
l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瞬间影响到几乎全部装人量的爆炸)。
l 2.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l 3.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进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 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l 4.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l 5.有整体爆炸为显得非常不敏感物质。
l 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质。
l 爆炸品的特征及参数:爆炸性和敏感性
易燃气体
l 易燃气体分级
l 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l Ⅰ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
l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l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l 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l 1.易燃易爆炸性;2.扩散性;3.可缩和膨胀性;4.带电性;5.腐蚀性、毒害性
易燃液体
l 一 易燃液体的分类
l Ⅰ级:初沸点≤35℃
l Ⅱ级:闪点<23℃,并且初沸点>35℃Ⅱ级:闪点≥23℃≤35℃,且初沸点>35℃
l 或闪点>35℃并≤60℃,初沸点>35℃且持续燃烧
l 闪点<28℃液体称为甲类火险物质,闪点≥28℃且<60℃液体乙类火险物质
l 闪点≥60℃液体为丙类
l 二、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l 1、易燃性
l 2、爆炸性
l 3、受热膨胀性
l 4、流动性
l 5、带电性
l 6、毒害性
易燃固体
l 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l 燃点高于300℃的称为可燃固体,如农副产品及其制品(也称易燃货物)。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为了不同的需要,易燃固体按其燃点的高低、燃烧速度的快慢、放出气体的毒害性的大小通常还分成甲、乙二级。
氧化性物质
l 氧化性物质按物质形态,可分为固体氧化性物质和液体氧化性物质,按化学组成分为无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氧化性物质两大类。根据氧化性能强弱,无机氧化性物质分为两级:一级、二级。
l 有机过氧化物的火灾危险性主要取决于物质本身的过氧基含量和分解温度。
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一章 概述
建筑防火常用的技术方法
1.总平面布置;2.建筑结构防火;3.建筑材料防火;4.防火分区分隔;5.安全疏散;6.防排烟;7.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
l 1.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l 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自燃点
l 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
l 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燃点
甲类火灾危险性
l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l 1.闪点<28℃的液体
l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l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l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l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l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l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l (不按此的最大允许量p46)
乙类火灾危险性
l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l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l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l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l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l 5.助燃气体
l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类、丁类、戊类火灾危险性
l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l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l (丁类) 生产特征:
l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l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l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l 生产特征:
l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
l 1.闪点<28℃的液体
l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l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l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l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l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l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l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l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l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l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l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l 补充说明: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确定;丁、戊类,可燃物包装大于物品重量的1/4或体积大于1/2,按丙类确定。
第三章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
l 按建筑高度可分为两类。
l (1)单层、多层建筑。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l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l 国外(欧盟)在火灾科学基础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体系,分为A1、A2、B、C、D、E、F七个等级。
l 按照GB 8624—201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不燃材料(制品)、B1难燃材料(制品)、B2可燃材料(制品)、B3易燃材料(制品)。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l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l (1)材料。指单一物质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
l (2)燃烧滴落物/微粒。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l (3)临界热辐射通量。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30min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l (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FIGRA0.2MJ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2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4MJ是指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4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l (5)THR600s。试验开始后600s内试样的热释放总量(MJ)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
l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包括哪几项? 1.产烟特性等级;2.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3.烟气毒性等级
示例:GB8624 B1(B- s1, d0,t1),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耐火极限
l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l 其中,支持能力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
l 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有哪些?P55
l 1.材料本身的属性;2.构配件的结构特性;3.材料与结构的构造方式;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5.材料的老化性能.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
l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础,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制定的。
l 根据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1.5h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1h之内扑灭,因此将一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h,二级的定为1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
l 其他结构构件按照在结构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耐火等级的要求而制定了相应的耐火极限时间,如对于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子,其耐火极限值要求相对较高,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3.0h,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2.5h。这样的要求,对于大部分钢筋混凝土建筑来说都可以满足,但对于钢结构建筑,就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方可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l 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建筑防火
l 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了解城市建筑总体布局的基本原则,掌握防火间距的设置要求,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和耐火等级,分析和确定建筑规划选址、总体布局以及建筑物内平面布置的消防要求,提出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
l 4.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熟悉防火分区划分应考虑的因素和常用的防火分区分隔构件。掌握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阀、挡烟垂壁的设置要求;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运用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针对不同建筑物和场所,提出合理划分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基本方法与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l 一、建筑选址
l (一)周围环境要求
l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l (二)地势条件要求
l 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生产、贮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宜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l (三)考虑主导风向
l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一)总平面布置
l 三、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l 防火间距由于场地等原因,难于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l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l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l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l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l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l (一)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
l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
l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l 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
l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
l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l 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l 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8.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l 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l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建筑平面布置
l 三、人员密集场所布置
l (一)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l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
l 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l 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l 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建筑平面布置
l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l 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l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l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
l 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可设置一个出口。
l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烟、排烟设施等。
第五章 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l 防火分区是指采用具有较高耐火极限的墙和楼板等构件作为一个区域的边界构件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
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火灾危险性、消防扑救能力等因素确定
l 防烟分区是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防火分隔
l 二、功能区域分隔
l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l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如卡拉OK的每间包房、桑拿浴的每间按摩房或休息室等房间应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其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
防火分隔
l (二)人员密集场所
l 观众厅、会议厅(包括宴会厅)等人员密集的厅、室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l 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该面积也不得增加。
中庭建筑
(二)平面布置
l 中庭
l 防火分隔
l 4.其防火分隔设计应满足要求P77
l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防火玻璃与其固定部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但采用 c类防火玻璃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并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l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l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l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l 七、变形缝防火分隔
l 为防止因建筑变形破坏管线而引发火灾并使烟气通过变形缝扩散,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l 八、管道空隙防火封堵
l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分区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仓库的防火分区
l 甲乙类
l 一、防火墙
l 防火墙是具有不少于3.00h耐火极限的不燃性实体墙。在设置时应满足六个方面的构造要求:
l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防火墙应截断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50cm。
l 2.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l 3.建筑物外墙如为难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突出墙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l 4.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
l 5.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l 6.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防火卷帘
l 防火卷帘设置要求
l 1.替代防火墙的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侧设冷却水幕,计算水量时,其火灾延续时间按不小于3.00h考虑。
l 2.设在疏散走道和前室的防火卷帘应具有延时下降功能。在卷帘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能电动和手动控制。
l 3.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l 4.应有防火防烟密封措施。两侧压差为20Pa时, 漏烟量小于0.2m³/㎡.min。
l 5.不宜采用侧式防火卷帘;
l 6.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防火卷帘
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用单层结构。
防火门
l 防火门防火要求
l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房间的疏散门或建筑某一区域的安全出口。建筑内设置的防火门既要能保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又要能方便人员疏散和开启。因此,防火门的开启方式、开启方向等均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捷开启,不会导致阻塞;
l (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
l (3)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如设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
l (4)为保证分区间的相互独立,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5)平时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变形缝
防火阀的设置要求
l 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 1.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l 2.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l 3.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l 4.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的规定。
l 排烟防火阀
l 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它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当管道内的烟气达到280℃时排烟阀门自动关闭
l 防烟分区分隔措施
l 划分防烟分区的构件主要有挡烟垂壁、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等。
l (一)挡烟垂壁
l 挡烟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横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l 挡烟垂壁常设置在烟气扩散流动的路线上烟气控制区域的分界处,和排烟设备配合进行有效的排烟。其从顶棚下垂的高度一般应距顶棚面50cm以上,称为有效高度。当室内发生火灾时,所产生的烟气由于浮力作用而积聚在顶棚下,只要烟层的厚度小于挡烟垂壁的有效高度,烟气就不会向其他场所扩散。
l 挡烟垂壁分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固定式挡烟垂壁是指固定安装的、能满足设定挡烟高度的挡烟垂壁。活动式挡烟垂壁可从初始位置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并满足设定挡烟高度的挡烟垂璧。
l (二)建筑横梁
l 当建筑横梁的高度超过50cm时,该横梁可作为挡烟设施使用。
挡烟垂壁
第六章 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包括人员密度计算、疏散宽度指标、疏散距离指标等参数
l 百人宽度指标:每百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疏散宽度。
l 式中:N——疏散人数(即100人);
l t——允许疏散时间,min;
l A——单股人流通行能力(平、坡地面为43人/min;阶梯地面为37人/min);
l b——单股人流宽度,0.55~0.60m。
l 厂房疏散宽度
l 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
l 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宽度
l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外门、走道和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1m/百人计算确定。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厂房、仓库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
l 安全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l (一)疏散楼梯
l 1.平面布置
l (1)疏散楼梯宜设置在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以便于为人们提供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
l (2)疏散楼梯宜靠近电梯设置。发生火灾时,人们习惯于利用经常走的疏散路线进行疏散,而电梯则是人们经常使用的垂直交通运输工具,靠近电梯设置疏散楼梯,可将常用疏散路线与紧急疏散路线相结合,有利于人们快速进行疏散。
l (3)疏散楼梯宜靠外墙设置。这种布置方式有利于采用带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间,同时,也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进行火灾的扑救。
l 2.竖向布置
l (1)疏散楼梯应保持上、下畅通。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平屋顶,以便当向下疏散的路径发生堵塞或被烟气切断时,人员能上到屋顶暂时避难,等待消防部门利用登高车或直升机进行救援。
l (2)应避免不同的人流路线相互交叉。高层部分的疏散楼梯不应和低层公共部分(指裙房)的交通大厅、楼梯间、自动扶梯混杂交叉,以免紧急疏散时两部分人流发生冲突,引起堵塞和意外伤亡。
l (二)疏散门
l 疏散门是人员安全疏散的主要出口。其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l 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
l 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l 3.当门开启时,门扇不应影响人员的紧急疏散。
l 4.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的门应设置在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开启门的装置;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从门扇开启90°的门边处向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l 5.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疏散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l 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l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l 2.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l 3.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
l 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人数众多,如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出口数目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为保证安全疏散,应控制通过每个安全出口的人数:即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l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出口数目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l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
l 疏散走道贯穿整个安全疏散体系,是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因素。其设计应简捷明了,便于寻找、辨别,避免布置成“S”形、“U”形或袋形。
l 疏散走道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l 1.走道应简捷,并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诱导灯。
l 2.在1.8m高度内不宜设置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l 3.尽量避免设置袋形走道。
l 4.疏散走道的宽度应符合表2-6-8的要求。办公建筑的走道最小净宽应满足表2-6-16的要求。
l 5.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l 一、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l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l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
l 3.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
l 4.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
l 5.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
l 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l 7.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l 8.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l 9.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
l 二、敞开楼梯间
l 敞开楼梯间是低、多层建筑常用的基本形式,也称普通楼梯间。
l 三、封闭楼梯间
l 封闭楼梯间指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或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有墙和门与走道分隔,比敞开楼梯间安全。但对封闭楼梯间的使用范围应加以限制。
l 四、防烟楼梯间
l 防烟楼梯间系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前室或阳台、凹廊,通向前室、阳台、凹廊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设有两道防火门和防排烟设施,发生火灾时能做为安全疏散通道,是高层建筑中常用的楼梯间形式。
l 五、室外疏散楼梯
l 在建筑的外墙上设置全部敞开的室外楼梯,不易受烟火的威胁,防烟效果和经济性都较好。
l 六、剪刀楼梯
l 剪刀楼梯,又名叠合楼梯或套梯,是在同一个楼梯间内设置了一对相互交叉,又相互隔绝的疏散楼梯。
避难层(间)
l 一、避难层
l 封闭式避难层,周围设有耐火的围护结构(外墙、楼板),室内设有独立的空调和防排烟系统,如在外墙上开设窗口时,应采用防火窗。
l 避难层的设置数量
l 根据目前国内主要配备的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以便火灾时可将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由云梯车救援下来。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所在设备层的布置需要和使用管理以及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45m。
(三)安全疏散
口宽度限制在6m,高度限制在4m。
避难层
l 3.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
l (1)为保证避难层具有较长时间抵抗火烧的能力,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l (2)为保证避难层下部楼层起火时不致使避难层地面温度过高,在楼板上宜设隔热层。
l (3)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l (4)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在设计时应注意,各种设备、管道竖井应集中布置,分隔成间,既方便设备的维护管理,又可使避难层的面积完整。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排烟管道应集中布置,并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避难间
l 二、避难间
l 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病房楼,应在2层及以上各楼层设置避难间。避难间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l 1.避难间的使用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 确定;
l 2.当电梯前室内有1 部及以上病床梯兼做消防电梯时,可利用电梯前室作为避难间。
逃生疏散辅助设施
l 应急照明设置场所
l 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l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l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l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l (4)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
l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共同要求
l 1.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l 2.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l 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对于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第七章 电气线路防火
l 电线电缆绝缘材料及护套的选择
l 1.普通电线电缆
l 2.阻燃电线电缆:氧指数,发烟性。
l 3.耐火电线电缆
l 电气线路的保护措施
l 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电气照明灯具的选型
电气装置防火
l 1.开关防火;
l 2.熔断器防火;
l 3.继电器防火;
l 4.接触器防火;
l 5.启动器防火;
l 6.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防火;
l 7.低压配电柜防火
电动机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预防措施
l 火灾危险性:1.过载;2.断相运行;3.接触不良;4.绝缘损坏;5.机械摩擦;6.选型不当;7.铁心消耗过大;8.接地不良
l 火灾预防措施:1.合理选择功率和形式;2.合理选择启动方式;3.正确安装电动机;4.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保护装置;5.启动符合规范要求; 6.加强运行监视;7.加强电动机的运行维护
第八章 建筑防爆
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
l 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l (一)预防性技术措施
l 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
l 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l (二)减轻性技术措施
l 1.采取泄压措施
l 使主体结构不发生破坏。
l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
l 强化建筑结构主体的强度和刚度,使其在爆炸中足以抵抗爆炸压力而不倒塌
l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l 在建筑设计时,根据建筑生产、储存的爆炸危险性,在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上合理设计,尽量减小爆炸的影响范围,减少爆炸产生的危害。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l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l 1.爆炸性气体环境
l 按其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3个区域等级。
l (1)0级区域(简称0区)。
l (2)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l (3)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l 2.爆炸性粉尘环境
l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第3.2.1条规定,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l (1)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场所。
l (2)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
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l (一)总平面布局
l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l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25m~40m。
l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0,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l 4.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
爆炸危险性建筑的构造防爆
l 对泄压构件和泄压面积及其设置的要求如下:
l (1)泄压轻质屋盖。根据需要可分别由石棉水泥波形瓦和加气混凝土等材料制成。
l (2)泄压轻质外墙分为有保温层、无保温层两种形式。常采用石棉水泥瓦作为无保温层的泄压轻质外墙,而有保温层的轻质外墙则是在石棉水泥瓦外墙的内壁加装难燃木丝板作保温层,用于要求采暖保温或隔热降温的防爆厂房
l (3)泄压窗可以有多种形式,如轴心偏上中悬泄压窗,抛物线形塑料板泄压窗等。窗户上宜采用安全玻璃。要求泄压窗能在爆炸力递增稍大于室外风压时,能自动向外开启泄压。
l 隔爆设施
l 在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场所,应设置隔爆设施,如防爆墙、防爆门和防爆窗等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
l 电气防爆基本措施
l 1、宜将产生火花,电弧,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小或没有危险的环境内。
l 2、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l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l 4、漏电报警或连锁
l 5、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l 6、采用不发火地面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
l 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l 爆炸性气体环境 0、1、2区
l 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10、11区
l 可燃性粉尘环境分为20、21、22区。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
l (一)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l 爆炸性物质可分为三类:
l Ⅰ类:矿井甲烷;
l 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l 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l (二)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
l (1)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分级。 (2)按最小点燃电流(MIC)分级。 (3)按引燃温度分组。分为T1、T2、T3、T4、T5、T6六组。T6引燃温度最高,T1引燃温度最低。
l 6.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形式
l ①防爆型(d) ②增安型(e) ③本质安全型(i) ④增压型(p) ⑤油浸型(o) ⑥充沙型(q) ⑦无火花型(n) ⑧浇封型(m) ⑨特殊型(s) ⑩粉尘防爆型
l (3).本质安全型(i):在设备内部的所有电路都是由标准规定条件(包括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本质安全电路。该防爆型式分为ia, ib两个等级。该类型设备只能用于弱电设备中,ia适用于0区、1区、2区危险环境, ib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防爆电气设备类别、标志
l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l 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l Ⅱ类:除煤矿用电设备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l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温度。
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
l 1.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
l 2.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
l 3.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l 4.应符合整体防爆的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维修方便。
第九章 建筑设备防火防爆
选择采暖装置的原则
l 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
l (1)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 5℃(相当于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l (2)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
l (3)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采暖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
l 1.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
l 当管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等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
l 2.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l (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连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l (2)在重要部位,应设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
l (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l 3.采用不燃材料。
l 4. 车库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通风、空调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l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发生火花的材料(如可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的电动机)。
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
l 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l 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高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l 5.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
l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 (1)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宜为70℃。
l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l (3)防火阀安装时,可明装也可暗装。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l (4)为保证防火阀能在火灾条件下发挥作用,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
l 7.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动作,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l 8.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风机等设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l 9.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设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10.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超细玻璃棉、玻璃纤维、岩棉、矿渣棉等)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烧材料
柴油发电机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l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
l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l 3.机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l 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l 5.建筑内若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l 6.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柴油发电机,其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l (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l (3)燃油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l (4)供锅炉及柴油发电机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其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
l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根据锅炉的燃料不同,锅炉房的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燃油和燃煤锅炉房分别为一、二级。
l 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l 独立建造、为多层建筑时每层至少应有2个出口,燃料供应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下面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防火墙分隔,电缆线敷设。
第十章 建筑装饰、保温材料防火
建筑装修、保温材料防火
l 建筑材料可以按照实际应用、使用部位及其功能分类,并不同的燃烧性能进行分级。
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地下室。
l 幻灯片133
l 装修防火的通用要求
l 一、消防控制室
l 消防控制室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l 二、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
l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的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l 三、挡烟垂壁
l 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l 四、变形缝
l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温度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l 五、消火栓门
l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l 六、配电箱
l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l 七、灯具和灯饰
l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l 灯饰应至少选用B1级材料,若由于装饰效果的需要必须采用B2或B3级材料时,应对其进行阻燃处理使其达到B1级的要求。
l 八、饰物
l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l 一、基本原则
l 1.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宜低于B2级。
l 2.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l 外保温材料的燃烧特性
l 1.岩棉、矿棉类不燃材料的燃烧特性
l 2.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的燃烧特性
l 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属于难燃材料。
l 3.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特性
l 目前我国应用的有机保温材料主要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包括EPS板和XPS板)、硬泡聚氨酯和改性酚醛树脂板等三种。
l 通常用于建筑外保温的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2级。
第十一章 灭火救援设施
l 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l (一)环形消防车道
有自喷系统,最大允许建设面积增加1倍。
l 沿建筑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l (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l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l (二)消防车道的荷载
l (三)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l 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是指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轻系列消防车≥7m,中系列消防车≥9m,重系列≥12m
l (四)消防车道的回车场
l 尽头式车道应根据消防车辆的回转需要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l5m×l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l (五)消防车道的间距
l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 150m 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消防车道 的间距应为 160m。
登高面、消防救援场地和灭火救援窗
l 一、消防登高面
l 裙房的进深不应大于4m,高度不应大于5m。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登高面有困难的时候,可以间隔布置,但距离不宜大于30m
l 二、消防救援场地
l 最小操作场地不宜小于15×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
l 的建筑不宜小于20×10m
l 三、灭火救援窗--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
l 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3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 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消防电梯
l 一、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l 1.建筑高度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
l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l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l 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l (1)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 人的高层塔架。
l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 的丁、戊类厂房。
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l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 台。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 台消防电梯。
l 2.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l 3.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l 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l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l 6.在扑救建筑火灾过程中,建筑内有大量消防废水流散,电梯井内外要考虑设置排水和挡水设施,并设置可靠的电源和供电线路,以保证电梯可靠运行。
l 7.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及行驶速度。为了赢得宝贵的时间,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8.消防电梯的电源及附设操作装置。 9.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直升机停机坪
l 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范围
l 建筑高度大于l00m 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 的公共建筑,其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的分类
l (一)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l 常用的防火分隔设施有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阻火圈等。
l (二)安全疏散设施
l 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避难)走道、消防电梯、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消防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l (三)消防给水设施
l 消防给水设施通常包括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消防稳(增)压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l (四)防烟与排烟设施
l 建筑的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的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建筑机械防烟、排烟设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l (五)消防供配电设施
l 消防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消防电源、消防配电装置、线路等方面。
l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l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系统按应用范围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l (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l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火灾发生时响应并实施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依照采用的喷头分为两类: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为闭式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系统等;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为开式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等。
l (八)水喷雾灭火系统
l 其主要灭火机理为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具有较高的电绝缘性能和良好的灭火性能。该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和传动管启动两种类型;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三种类型。
l (九)细水雾灭火系统
l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该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以及乳化作用,系统按工作压力可分为低压系统、中压系统和高压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按动作方式可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按雾化介质可分为单流体系统和双流体系统;按供水方式可分为泵组式系统、瓶组式系统、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l (十)泡沫灭火系统
l 泡沫灭火系统由消防泵、泡沫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阀门及管道、电气控制装置组成。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液的发泡倍数的不同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及高倍泡沫灭火系统;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l (十一)气体灭火系统:该系统能在防护区空间内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气体浓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该灭火浓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浸渍时间,实现扑灭该防护区的空间、立体火灾。
l (十二)干粉灭火系统:由启动装置、氮气瓶组、减压阀、干粉罐、干粉喷头、干粉枪、干粉炮、电控柜、阀门和管系等零部件组成,一般为火灾自动探测系统与干粉灭火系统联动。
l (十三)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l 按照使用环境可以分为工业用气体报警器和家用燃气报警器,按自身形态可分为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和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按工作原理分别为传感器式报警器、红外线探测报警器、高能量回收报警器。
l (十四)消防通讯设施
l 消防通讯设施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电话插孔以及无线通讯设备等。
l (十五)移动式灭火器材
l 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梯、消防钩、消防斧、安全锤、消防桶等。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器材和工具在火灾等不利情况下,也能够发挥灭火和辅助逃生等消防功效,如防毒面具、消防手电、消防绳、消防沙、蓄水缸等。
l 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l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规章。
l 2.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l 3.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l 4.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整改设置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l 5.定期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
l 6.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l 7.对员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常识教育,定期组织演练。
l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章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
l 消防给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增(稳)压设施(消防气压罐)、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和消防给水管网等。
l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
l 1.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
l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l 消防泵的选用
l 1.水泵的出水量应满足消防水量的要求。
l 2.水泵的扬程应在满足消防流量的条件下,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要求。
l 3.最好是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水泵。
l 4.消防水泵一般均不应少于两台,一台工作,其余备用。
l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l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
l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l (2)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l (3)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l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有条件时,应不小于150mm。
l (5)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l (二)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l 4) 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
l 5)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除外)的管网应分开设置。
l 充实水柱: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90% 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 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l 建筑物类别
l 充实水柱长度:小于7米难以接近火源,大于15 m反冲力过大。 一般建筑 ≮7
l 甲乙类厂房、>六层公共建筑、>四层厂房(仓库)≮10
消防水泵接合器
l (一)设置要求
l 1.高层建筑、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民用建筑、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超过两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和室内消防栓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城市市政隧道,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应设水泵接合器。
l 2.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根据室内消防用水量和每个水泵接合器10L/s~15L/s的流量经计算确定;高层建筑采用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l 3.水泵接合器有地上式、地下式和墙壁式三种,以适应各种建筑物的需要。其设置应方便连接消防车水泵;距水泵接合器15m~40m范围内,应设置有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消防储存水容积的要求
l 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气压罐储存水容积300L
l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储存水150L
l 合用的时候容积为 450L
消防水池
l 在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以及当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 L/s的建(构)筑物应设消防水池。
l 1.设置要求
l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l (2)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l (3)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500m³,应分成2个独立水池。
消防水箱
l 3.当建筑内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还应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设增(稳)压设施。
l 4.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除高层建筑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水箱。应利用生产或生活用水管网作为其进水管。
室外消火栓系统
l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消防供水设备、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组成。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干管和相应的配件、附件。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包括室外消火栓、水带、水枪等。
l (二)设置要求
l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l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l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l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l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L/s~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m~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l 6.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l 7.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l (1)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l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l (3)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的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l (4)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l (5)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面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l (6)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l (8)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l (9)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l (10)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有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l (13)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和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避难区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第三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l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l 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组成。在准工作状态下,管道内充满启动用的压力水
l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闭式喷头、干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干式系统的启动原理与湿式系统相似,只是将传输喷头开放信号的介质,由有压水改为有压气体。
l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闭式喷头、雨淋阀组、水流报警装置、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而充加压空气或氮气,只有在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系统自动打开预作用阀,才使管道充水(在闭式喷头动作前转换)变成湿式系统,可避免因系统破损而造成的水渍损失。
开式系统
l 雨淋系统由开式喷头、雨淋阀组、水流报警装置、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与前几种系统的不同之处在于,雨淋系统采用开式喷头,由雨淋阀控制喷水范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系统启动雨淋阀。
l 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报警阀组、供水与配水管道、控制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不同在于,水幕系统不具备直接灭火的能力,是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防火系统。
系统设计主要参数
l 火灾危险等级
l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分:
l 轻危险级
l 中危险级(1、2级)
l 仓库火灾危险级(1、2、3级)
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l 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的民用建筑可采用局部应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L/min﹒㎡,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l 1.采用K=80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中度I级火灾危险性
l 2.采用K=115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最大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最大间距,正方形布置时不应大于4.4m,矩形布置时长边不应大于4.6m,喷头至墙的距离不应大于2.2m,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6只确定。
l (六)持续喷水时间
l 除特殊规定外,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h确定。
l 湿式报警阀是湿式系统的专用阀门,只允许水流入系统并在规定压力、流量下驱动配套部件报警的一种单向阀。湿式报警阀组结构为止回阀,开启条件与入口压力及出口流量有关,与延迟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控制阀等组成报警阀组。
l 延迟器是一个罐式容器,入口与报警阀的报警水流通道连接,出口与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连接,延迟器入口前安装过滤器。在准工作状态下可防止因压力波动而误报警。当配水管道发生渗漏时,有可能引起湿式报警阀阀瓣的微小开启,使水进入延迟器。但是,由于流量小,进入延迟器的水量会从延迟器底部的节流孔排出,使延迟器无法充满水,更不能从出口流向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
l 只有当湿式报警阀开启,经报警通道进入延迟器水流将延迟器注满并由出口溢出,才能驱动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
l 水流指示器的叶片与水流方向垂直,喷头开启后引起管道中的水流动,当浆片或膜片感知水流的作用力时带动传动轴动作,接通延时线路,延时器开始计时。到达延时设定时间后叶片仍向水流方向偏转无法回位,电触点闭合输出信号。当水流停止时,叶片和动作杆复位,触点断开,信号消除。
l 压力开关是一种压力传感器,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一个部件,其作用是将系统的压力信号转化为电信号,报警阀开启后,报警管道充水,压力开关受到水压的作用后接通电触点,输出报警阀开启及启动供水泵的信号,报警阀关闭时电触点断开。
l 压力开关安装在延迟器出口后的报警管道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节启停稳压泵的压力。
l 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等组成,其作用是检验系统的可靠性,测试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
第四章 水喷雾灭火系统
l 水喷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
l 水喷雾灭火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和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按防护目的
l 水喷雾灭火系统按防护目的主要分为灭火控火和防护冷却两大类
l 一、灭火控火的适用范围
l 1.固体火灾
l 2.可燃液体火灾
l 水喷雾系统可用于扑救闪点高于60℃的可燃液体火灾
l 3.电气火灾
l 扑灭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井、电缆夹层等电气火灾。
l 二 防护冷却的适用范围
l 1.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卸、使用设施和装置的防护冷却。
l 2.火灾危险性大的化工装置及管道,如加热器、反应器、蒸馏塔等的冷却防护。
系统设计参数
l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l 用于灭火控火目的时,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目的时,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MPa。
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l 水雾喷头按结构可分为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和撞击型水雾喷头。
l (二)水雾喷头主要性能参数
l 1.工作压力
l 2.雾化角
l 45°、60°、90°、120°、150°等五个规格。
l 3.K系数 水雾喷头的流量系数K从K=16至K=102。
l 4.有效射程
l 5.水雾滴平均直径
水雾角喷头的布设要求:矩形
、三角形
第五章 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的灭火机理
(一)吸热冷却
(二)隔氧窒息
(三)辐射热阻隔
(四)浸湿作用
l 一、按工作压力分类
l (一)低压系统
l (二)中压系统
l (三)高压系统
l 二、按应用方式分类
l (一)全淹没式系统
l (二)局部应用式系统
l 三、按动作方式分类
l (一)开式系统: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向开式细水雾喷头供水。
l (二)闭式系统: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它又可以分为湿式、干式和预作用三种形式。
l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l (一)节能环保性
l (二)电气绝缘性
l (三)烟雾消除作用
l 二、适用范围
l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l (一)可燃固体火灾(A类)
l (二)可燃液体火灾(B类)
l (三)电气火灾火灾(E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
l 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 MPa。
l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l 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³,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³。
l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喷头的布置要求 P218
l 1 、闭式系统喷头布置要求
l 2、开式系统喷头布置要求
l 3、局部应用的开式喷头布置要求
l 4、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间距
l 5、喷头备品
第六章 气体灭火系统
l 目前比较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洁净气体灭火剂}等几种。
l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l 二氧化碳灭火作用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却。
l 二、气体灭火系统工作原理
l 探测器探测到信号,将信号转变成电信号传达给报警灭火控制器,控制器自动发出声光报警并经逻辑判断后,启动联动装置,经过一段时间延时,发出系统启动信号,启动驱动气瓶组上的容器阀释放驱动气体,打开灭火剂瓶装的容器阀灭火。
l 三、气体灭火系统使用范围 P226
l 四、防护区的设置要求 P227
l 管网型气体灭火系统组成?
l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由储气钢瓶、容器阀、电磁阀、选择阀、集流管、喷嘴、压力显示装置、安全装置、瓶组架及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等组成
l 按加压方式分类
l 1.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l 2.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l 3.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l (一)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l 这类系统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向阀、选择阀、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道管件及吊钩支架等组成。
l (二)外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l 该系统由灭火剂瓶组、加压气体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向阀、选择阀、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道管件及吊钩支架等组成。
l (三)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l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项阀、选择阀、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道管件及吊钩支架等组成。
l (一)自动控制方式
l (二)手动控制方式
l (三)应急机械启动工作方式
l (四)紧急启动/停止工作方式
系统适用范围
l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l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电气火灾。
l 该系统不得用于扑救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l 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l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于扑救电气火灾;液体表面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l 本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第七章 泡沫灭火系统
l 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 (1)隔氧窒息作用。
l (2)辐射热阻隔作用。
l (3)吸热冷却作用。
l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
l 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半液下喷射
l 二 、按系统结构分
l 1.固定式系统
l 2.半固定式系统
l 3.移动式系统
l 三、按发泡倍数分
l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小于20倍)
l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20--200倍)
l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大于200倍)
系统适用场所
l 1.全淹没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l (1)封闭空间场所;
l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它围挡设施的场所。
l 4.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l (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火灾场所;
l (2)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l (3)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l 5.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l (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l (2)甲、乙、丙类液体流散火灾场所;
l (3)不大于100㎡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l 9.泡沫喷雾系统可适用于下列场所:保护面积不大于200㎡的烃类液体室内场所、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
l 泡沫产(发)生装置的作用是将泡沫混合液与空气混合形成空气泡沫,输送至燃烧物的表面上,并且分为液上喷射空气泡沫产生器、液下喷射空气泡沫高背压产生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四种。
第八章 干粉灭火系统
l 干粉灭火剂:灭火机理 化学抑制、隔离、冷却与窒息。
l (一)普通干粉灭火剂 :这类灭火剂可扑救B类、C类、E类火灾,因而又称为BC干粉灭火剂。
l (二)多用途干粉灭火剂:这类灭火剂可扑救A类、B类、C类、E类火灾,因而又称为ABC干粉灭火剂。(三)专用干粉灭火剂 这类灭火剂可扑救D类火灾,又称为D类专用干粉灭火剂。
l 干粉灭火系统的分类
l (一)按灭火方式分类 :全淹没式、局部应用式
l (二)按设计情况分类:设计型、预制型
l (三)按系统保护情况分类:组合分配系统、单元独立系统
l (四)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类
l 1.储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l 干粉灭火系统大多数采用的是该种系统形式。
l 2.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
l 3.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l 系统工作原理P256
l 系统适用范围P257
第九章 火灾报警过程
火灾探测器
l 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探测火灾特征参数的不同,可以分为感烟、感温、感光、气体、复合等五种基本类型:
l 根据监视范围分类:点型、线型
l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类:
l 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
l 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
l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
l 火灾报警控制器设计容量 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不宜超过200点。声压级高于背景噪声15DB。
l 消防联动控制器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总数不超过100点
l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遵循以下原则P285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l (1)按防爆要求分类:
l ①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l ②非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l (2)按使用方式分类:
l ①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l ②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l (3)按探测可燃气体的分布特点分类:
l ①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l ②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l (4)按探测气体特征分类:
l ①探测爆炸气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l ②探测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l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系统是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原理图
电气火灾控制系统是独立子系统
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设计
l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l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l (3)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l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l (5)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l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l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l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l 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l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章 防烟排烟系统
l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l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l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
l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l 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0m~1.50m的开启装置。
l 5.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计算应按式(3-10-1)计算,与自然排烟相关要求相同。
l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主要由送风口、送风管道、送风机和吸风口组成 。
l 高层建筑四个安全区:
l 防烟楼梯间、避难层>
l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走道>房间
机械排烟系统的选择
l 1.建筑内应设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及中庭等,均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向等)的影响会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较多。
l 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l (1)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2)丙、丁类生产车间;(3)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4)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l 3.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 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可选机械排烟系统)。
l 4.当采取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非金属不应大于15m/s。
机械排烟系统的组件
l 1、排烟风机
l 280℃时连续工作30min
l 2、排烟防火阀
l 温度达到280℃自动关闭
l 3、排烟阀(口)
l 设置在排烟分区的中心部位,与最远距离不超过30m
l 4、排烟管道 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l 5、挡烟垂壁
第十一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l 系统的选择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l 1.专业性 2.节能 3.安全性
l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系统的供电电压应为安全电压。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建筑空间高度不大于8m的场所,应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安全电压的消防应急灯具;采用非安全电压时,外露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的要求。
l 平面疏散区域供电:树干式或放射式
l 每台应急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灯具总设备不大于3200个
第十二章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系统的工作原理
(1)数据的采集和传输
(2)信息的接收和显示
(3)信息的处理
(4)信息查询和信息服务
(5)远程查岗
系统配置与设备配置
地级市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单个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5000个,监控中心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中,监控中心不能布置在电磁场干扰比较强处。
系统电源要求
监控中心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最高负荷等级配置,且不低于二级负荷。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直接与消费电源相连,不适用电源插头。
第十三章 建筑灭火器配置
l 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按灭火类型分:A类灭火器、B类灭火器、C类灭火器、D类灭火器、E类灭火器等。
l 目前我国灭火器的结构特征有手提式(包括手轮式)、推车式、鸭嘴式、舟车式、背负式五种,其中型号分别用S、T、Y、Z、B表示。
l 目前常用灭火器的类型主要有: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l 灭火器的适用范围P344
l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l (1)严重危险级
l (2)中危险级
l (3)轻危险级
灭火器的设置
l (1)灭火器不应设置在不易被发现和黑暗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l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l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l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亦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l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选择
l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l (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l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l (3)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l (4)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l (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l (6)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第十四章 消防供配电
l 消防电源是指在火灾时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继续正常运行的独立电源。消防电源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l (一)可靠性
l (二)耐火性
l (三)有效性
l (四)安全性
l (五)科学性和经济性
l 消防负荷就是指消防用电设备,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l 消防备用电源有应急发电机组、消防应急电源
第四篇 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l 防火的基本要求
l 一 合理进行总体规划布局
l 二 采取针对性的防火技术措施
l 三 配置有效的消防设施
第二章 石油化工防火
泄压排放
l (一)泄压排放设施
l 一种是正常情况下排放;另一种是事故情况下排放。
l (二)火炬系统的安全设置
l 1.防火间距
l 2.火炬高度
l 3.排放能力
l 4.保证排出气体处理质量
l 5.设置自动控制系统
l 6.设置安全装置
l (三)放空管的安全设置
l 1.安装要求 2.设置安全装置 3.防止大气污染
第三章 地铁防火
l 一、防火分区
l (一)一般规定 站台站厅为一个防火分区
l (二)防火分隔措施
l 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加水幕或复合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划分防火分区。
l 地铁车站内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灭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隔墙上的门及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l 设于防火墙、防烟楼梯间、避难走道及区间联络通道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设于防火分隔墙上的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于管道井的检查门可采用丙级防火门。
l 二、防烟分区
l (二)防烟分隔措施
l 相邻防烟分区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l 1.从顶棚下突出不应小于500mm,镂空吊顶应伸至结构板面。
l 2.顶板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可作为挡烟垂壁。
l 3.挡烟垂壁下缘至楼地面、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l 4.活动挡烟垂壁应能在火灾时与火灾探测器联动,并自动下垂至设计位置。
l 5.车站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相连通部位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大于500mm时,该部位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l 三、安全疏散 2.宽度要求
l (1)公共区单向通行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8m,双向通行不应小于2.4m
l (2)设备、管理区房间单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双面布置时,不应小于1.5m;
l (3)区间通向站台的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
l (4)区间风井内的疏散楼梯及消防专用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l (5)乘客出入口通道的疏散路线应各自独立,不得重叠,也不得设置尽端式袋形走道、门槛和有碍疏散的物体。当两出入口汇集合用同一个疏散通道出地面时,应视为一个安全疏散口。
l (四)疏散距离
l 1.站厅公共区和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到梯口或疏散通道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
l 2.有人值守的车站设备、管理用房的门当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时,其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l 四、消防设施
l 地铁内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防灾通信和移动式灭火器材等。
第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防火
一、建筑结构耐火
(一)构件燃烧性能要求
(二)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三)结构防火隔热措施
二、防火分隔
隧道为狭长建筑,其防火分区按照功能分区划分。隧道内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用房),如辅助坑道以及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间等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
l 三、隧道的安全疏散设施
l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l (二)疏散楼梯
l 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火灾时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间距一般取100m左右
l (三)避难室
l 四、隧道的消防设施配置
l 隧道的消防设施主要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通信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五章 加油加气站防火
l 四、建筑防火
l (一)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
l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l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取泄压措施。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采取通风措施。
l 3.加油加气站内不得设置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他植物。
l 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l 五、消防设施
l (一)灭火器材配置
l 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1.每2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l 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
l 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l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³。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l 七、防雷、防静电
l 1.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第六章 发电厂防火
l 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耐火构造,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采暖,通风,空调调节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等方面。
l 安全疏散:主厂房按汽机房与除氧间,锅炉房与煤仓间,集中控制楼三个车间划分,每个车间至少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第七章 飞机库防火
l 飞机库的分类
l 按防火分区建筑面积:Ⅰ类 Ⅱ类 Ⅲ类
l 按功能用途:停机库 维修库
l 维修工艺条件:喷漆机库 非喷漆机库
第八章 汽车库、修车库防火
防火设计从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两个方面
甲乙类物品的运输车的汽车库、修理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设置。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应大于500M2
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0.9M2,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有自动灭火装置不应大于60M,单层或首层设置时不应大于60M
泡沫--水喷淋系统对汽车库火灾效果最好
第九章 洁净厂房防火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甲乙类生产区应采用A级材料,丙丁类的采用不低于B2级材料。
疏散距离不得大于120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洁净厂房灭火的首选
第十章 信息机房防火
l 室内装修
l 1.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包括吊顶、装修墙裙等)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l 2.机房内活动地板应采用导电性能好、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具有耐腐蚀、耐潮湿和防火等特点的抗静电铝合金活动地板。
l 消防设施
l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l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l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其他区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l 室内消火栓系统:当机房进深大于25m时,应在机房两侧设置公共走道,并在走道上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第十一章 古建筑防火
防火措施:
1、做好消防专项规划、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2、改善耐火性能、提高耐火等级
3、开辟防火隔离带、打通消防通道(30M--50M,秋季30M)
4、拆除违章搭建房间、消除火灾隐患
5、安装防雷设施
6、配置消防设施
7、严格控制火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章 人民防空
人防工程中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不得使用油浸电气设施
人防工程中的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
1)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2)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3)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人防工程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可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4、安全疏散距离
1)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第五篇 消防安全评估内容
风险管理包括:明确环境信息、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监督和检查
风险管理的原则:控制损失创造价值、融入组织管理过程、支持决策过程、应用系统的结构化的方法、以信息为基础、环境依赖、广泛参与与充分沟通、持续改进。
火灾风险评估的作用:
1、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基础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基础
3、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
4、确定火灾保险费率的基础
四、火灾风险评估基本流程
l 火灾风险评估的基本流程有以下几方面:
l (一)前期准备
l (二)火灾危险源的识别
l (三)定性、定量评估
l (四)消防管理现状评估:
l (五)确定对策、措施及建议
l (六)确定评估结论
l (七)编制火灾风险评估报告
火灾风险识别
l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载体
l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l 二、建筑防火
l (一)被动防火
l 1.防火间距 2.耐火等级 3.防火分区
l 4.消防扑救条件 5.防火分隔设施
l (二)主动防火
l 1.灭火器材 2.消防给水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l 4.防排烟系统 5.自动灭火系统6.疏散设施
l 三、人员状况:(一)人员荷载(二)人员素质(三)人员熟知度(四)人员体质
l 四、消防安全管理
l (一)单位内部管理:1.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制度)2.消防设施维护管理3.管理人员及员工消防安全培训4.隐患检查整改机制
l (二)消防监督管理:1.消防宣传2.消防培训3.监督检查
l 五、消防力量:(一)消防站(二)消防队员(三)消防装备(四)到场时间(五)预案完善(六)后勤保障
火灾风险评估方法概述
l 安全检查表法
l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l 事件树分析法
l 事故树分析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l Ⅰ级:安全的(可忽视的)。
l Ⅱ级:临界的。
l Ⅲ级:危险的。
l Ⅳ级:破坏性的(灾难性的)。
事故树分析
l 事故树的定量分析首先是确定基本事件的发生概率, 然后求出事故树顶事件的发生概率。求出顶事件的发生概率之后, 可与系统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和评价,当计算值超过目标值时,就需要采取防范措施,使其降至安全目标值以下。
l 基本事件的发生概率包括系统的单元(部件或元件)故障概率及人的失误概率等,在工程上计算时,往往用基本事件发生的频率来代替其概率值。
l (一)系统的单元故障概率
l (二)人的失误概率
l (三)顶事件的发生概率
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评估
l 所谓性能化防火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原理,采用先进适用的计算分析工具和方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提供设计参数、方案,或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完成相关技术文件的工作过程
l 性能化的防火设计规范具有以下特点:(1)加速技术革新。(2)提高设计的经济性。(3)加强设计人员的责任感
l 性能化防火设计核心内容
l (一)整体评估(二)专业人员(三)程序控制
l 性能化防火设计核心内容
l (一)整体评估(二)专业人员(三)程序控制
l 性能化防火设计主要内容
l (一)确定设计火灾场景与设定火灾
l (二)不同类型建筑的火灾荷载密度确定
l (三)烟气运动的分析方法
l (四)人员安全疏散分析
l (五)主动消防设施的对火反应特性分析
l (六)火灾危害和火灾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l (七)性能化设计与评估中所用方法的有效性分析
烟气流动与控制
l 一、烟气流动的驱动作用
l (一)烟囱效应
l (二)浮力作用
l (三)气体热膨胀作用
l (四)外部风向作用
l (五)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
l 四、烟气流动的计算方法及模型选用原则
l 经验模型、区域模型、场模型和场区混合模型。
l 人员疏散分析
l RSET=Td+TPRC+KTt
建筑结构耐火性能分析
l 整体结构耐火性能计算的一般步骤为:
l ①确定材料热工性能及高温下材料的本构关系和热膨胀系数;
l ②确定火灾升温曲线及火灾场景;
l ③建立建筑结构传热分析和结构分析有限元模型;
l ④进行结构传热分析;
l ⑤将按照火灾极限状态的组合荷载施加到结构分析有限元模型,进行结构力学性能非线性分析;
l ⑥确定建筑结构整体的火灾安全性;
l ⑦按照上节要求进行构件的验算。